更新时间:2021.12.10
刑事二审抗诉审理的情形主要有: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法定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普通程序不适用独任审判。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进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二审判决应为执行的依据。一审判决作出后,一旦当事人提出上诉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决作出后,尽管是维持一审判决,但二审判决毕竟是终审判决,肯定是生效的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在二审中,对于新的证据的审查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程程度,判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其过错程度,适用不同的责任和后果。
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 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5、
行政诉讼二审的审限计算方式是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特殊情况按法律规定。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
《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抗诉期的规定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
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及应当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等。
1、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2、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
关于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时间法律规定侦查期限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一审刑事案件审查时间为两个月,至迟不会超过三个月。如果在上述期限还无法审理完毕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