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若虚拟财产的价值小,娱乐性强,则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离婚时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价值大,娱乐性强,虽然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但是离婚分割时应当对另一方进行对价补偿;若虚拟财产娱乐性小,甚至属于获取日常生活的营
虚拟财产存在于电脑网络,占有一定的空间,是客观存在的物体。从物理属性来看,虚拟财产能为人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具有稀缺性),并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从经济属性来看,虚拟财产的产生是科技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通过编程等方式得
虚拟游戏账号交易2000可以立案。虚拟交易其实是伴随着网络时代和网络游戏而生产的自然衍生品,网络游戏是虚拟交易最为主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片面的认为虚拟交易仅仅存在于网络游戏的认识是不正确的,租用虚拟空间,虚拟硬盘,进行付费形式的网络冲浪都可以
网络诈骗案的特点有: 1.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 2.作案目标具有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具有复杂性; 3.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现智能化; 4.作案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时间短。
网络诈骗案的特点有: 1.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 2.作案目标具有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具有复杂性; 3.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现智能化; 4.作案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时间短。
网络虚拟财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转让人无处分权却处分了虚拟财产;受让人为善意;已经完成了公示。受让人善意取得网络虚拟财产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盗窃虚拟财产与盗窃现实财产没有本质区别。 当然,虚拟物品也和现实物品一样,并非都有经济价值,也并非都没有经济价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可由物价部门及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对于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完全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分割: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可以分割,夫妻双方都为自己的经营付出了努力,网店本身及其经营收入、现有库存、支付宝余额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可以平等分割财产。游戏设备也是双方投入精力、时
1、网络虚拟财物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并且没有被夫妻双方用来赚取利润的,属于个人财产。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网络虚拟财物产生的金钱价值,以及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的,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炒作期货的交易特点包括有:双向性;杠杆性;期货市场的零和性;期货交易的低成本属性等。我国《民法典》规定,期货交易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