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后农村宅基地应当退回。全家从农村迁入设区的市落户,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拒不交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
城市有房子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法律规定,户口已迁出但户内仍有亲属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宅基地需要收回,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通常意义上来讲,城市户口是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耕地承包权的。但是这个定义关系是要根据户口的迁移关系和时间来决定,所以不是一句话能概括的,只能分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农村家庭户口中并没有全部迁入城市,还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户口存在的,是
农村村民不能把宅基地卖给城市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无论城市居民还是农村村民,均不可以进行买卖处分。
当然可以拥有的,只要户口没有迁移,不能剥夺其村民待遇权利。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
城市有房不会取消农村宅基地。户口转城市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可以有偿退出宅基地,收回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
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房屋,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
房子下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继承。但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一、宅基地过户如下: 1、符合过户条件的
不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方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也就是说“自愿有偿”是农民退出宅基地的先决条件,这意味着地方不得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 首先,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其次,非本农村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