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补办离婚协议应当在民政局。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离婚协议书丢失只需要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一
离婚协议书丢失的补办方法与离婚证一样,可以拿着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如果还没办理登记的,重新写一份就可以了,不需要进行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
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法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在办
1.可以,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且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皆可补办结婚证,故乡镇民政局可以
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协议离婚手续应当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中国公民跟外国人离婚的,则应该要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待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依法为其办理离婚
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中心补办,但是需要提供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资料。离婚协议书,是婚姻双方在离婚时,针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书面协议。
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进行补办。
离婚协议丢了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留一份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在丢失时,可持离婚证和个人身份证到婚姻登记部门,经申请调取离婚档案,将之前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盖公章,即可完成补办。
自愿离婚双方没有离婚协议书,但还想要离婚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沟通,争取签订离婚协议书。首先,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去所在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协议离婚时要准备的材料,按照协议离婚的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希望通过协议离婚的,应当事先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持该离婚协议、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等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就双方身份、离婚协议等审查后,对符合条件
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
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