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房屋租赁纠纷: 1、租金违约纠纷。 2、损害赔偿纠纷。 3、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4、房屋转租纠纷。 5、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6、单面解除合同纠纷。 纠纷的处理: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包括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适用实体法方面应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审理程序方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
管辖是指双方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由哪里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
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其具体内容包括: 1、租赁物在租赁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确定为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一般确定为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