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
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的要求有: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以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其所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 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如下: 1、债权人
一、代位权的行使条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相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