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服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个人不能申请不起诉,只能由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可以不起诉的,则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不服刑事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是有时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不服刑事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是有时效。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
检察院不服一审的刑事判决提起抗诉是有时效限制的,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首部: (1)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文书名称“刑事申诉书”。 (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诉事由。在规定的格式中填上相应的内容。 2、请求事项。即申诉人申诉的目的,应写得明确具体,例如,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希望上级人民法
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等。
1、积极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积极向检察院沟通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书。 2、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时,可以不予起诉。 3、如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可以不予起诉。4、对于经过检察院二次补充侦查后,
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一、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