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不是所有公司都有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公司法》第61条
股东大会员工不参加,全体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如下: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表决比例是: 1、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的基本责任如下: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等等。 董事的基本责任如下: 1、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 3、在办理公司业
以下情况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其他。
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3、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如果具有法定的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为,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人员通过。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非法律有另外的规定,不然都由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时,每名股东有一股表决权。股东会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应该经过有表决权的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在会议前通知各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