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不用交的有:已成立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地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和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场地贮存或处理固体废物的。免征的:农业生产、铁路机车等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成立的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地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排放标准的;纳税人使用
不用交的是:生产经营者已成立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地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和在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设施、场地贮存或处理固体废物的。免征的是:农业生产、机动车、铁路机车和航空器等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成立的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地排放应税污染
一是鼓励集中处理 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均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二是鼓励资源
环境保护法的司法解释如下: 1、环境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中的法律部门,其称谓在各国立法和理论上的表述上有相当的差异。有称环境法,有称公害法,有称污染控制法,有称自然资源保护法等。我国在立法上称为环境保护法; 2、环境保护法是
根据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具体的是按年度申报缴纳。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根据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保护环境条款的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2、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3、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向国务院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