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当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时间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未果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并且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有编号的,交警队要有备份的,即便是简易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有一联是交警备档的。如是双方的,可以找另外一方复印一下,找交警队重新盖章。如果在事故处
如果当事人认为这个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文书是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当时的情况的,可以在接收到这个法律文书时候的三天时间内向相关的上级机关申请重新审核,如果过了这三天,相应机关将不予受理,故该文书是正常产生效力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错了的,可以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属于行政机关的文书,需要加盖交警部门公章,并且有负责此事的交警签字。如果没有加盖交警部门的公章或者负责此事的交警签字,这个事故认定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对方赔不起的,可以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偿还事宜,可以进行分期偿还,如义务人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能复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