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还包括下述原因: 一、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三、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四、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五、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
会导致担保无效的原因一般包括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主合同无效等,如果确定担保合同无效的,则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有过错的,需要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等。
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具体包括如下几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且无效的婚姻经法院确认为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视为婚姻双方从来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双方之后再婚的视为初婚。
保险合同无效,原因如下: 1、签订该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不具备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
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