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法院对污染环境罪既遂,一般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判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致使多人重伤等情形的,会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构成污染环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等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判处三年以上的情形有: (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
粉尘污染环保局罚款。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的区别是: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不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是由侵权人承担举证的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规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 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 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行为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行为人作出环境污染的侵权行为,但是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即可以免责,不承担法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举证责任一般是由被控侵权的人承担的。因为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榨油坊污染环境可以向环保局投诉举报。环境监察人员接群众举报或现场检查中发现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须立即组织初查并现场取证。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和有关责任人,预测污染事故危害程度及事故发展态势,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对在场当事人的询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