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认定驰名商标要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法定因素。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该商标在相关人群中的知名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宣传行为覆盖的时间和空间范围; 4.该商标因驰名商标而受保护的记录。
虽然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刑事保护,但这种保护的对象仅限于注册驰名商标,而且是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的保护,即使驰名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之一种而给予与一般注册商标同等之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还不能获得任何刑事保护。
1、本人身份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样本等; 2、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范围; 3、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材料; 4、其他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认定驰名商标要考虑如下因素: 1、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使用的持续时间; 2、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我国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第一,对具有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给予跨商品类别保护。第二,对于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驰名商标认定所需材料如下: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 3、近三年来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者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
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根据以下条件: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的流程: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可以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申请,申请流程和普通商标一样,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提供材料包括: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具体有: 1、对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即使未进行注册,仍按照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2、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3、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