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使用的持续时间等方面因素。驰名商标的保护事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专用权范围内的事项。
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包括: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使用的持续时间等方面因素。驰名商标的保护事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专用权范围内的事项。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 1、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2、遵循个案认定及被动保护的特殊保护; 3、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志,商标局对其他人的近似申请或相同申请,应当予以禁止注册及使用。
(一)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
驰名商标保护的内容具体如下:对于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只要认定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他人存在复制、摹仿等行为,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适用包括:一是适用新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关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规定。二是适用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如下: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
驰名商标的保护效应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如下: 1、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 2、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3、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