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3
取保候审的可以申请的,申请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都是由公安、检察机关、法律三机关之一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一、期间不同取保候审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监视居住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二、执行地点不同。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监视居住期间届满后当然可以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偷渡未遂的,监视居住后不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不能重复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实施,如果监视居住期满以后公安机关还没有完成侦查工作,那就应该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不可以。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可以转成取保候审,因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不能重复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实施,如果监视居住期满以后公安机关还没有完成侦查工作,那就应该解除监视居住措施,不能继续变更成为取保候审,这样做是违法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监视居住措施以及取保候审措施相比,监视居住的对于犯罪嫌疑人限制的程度要更大,即更加严重。《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之后,不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未采取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监视居住之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这一条件。
取保候审后是否需要监视居住就好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犯罪事实轻微,不会给社会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则不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如果取保候审后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负责影响,那么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