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破产抵销权可以向管理人主张,其实现条件为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但是如果出现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等情况的则不得抵销。
债务人破产抵销权禁止的情况有: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但有特殊原因的除外;以及次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但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破产抵销权的禁止情况: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但有特殊原因的除外;以及次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但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一、什么是破产抵销权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对此作了规定:
抵销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负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破产法》设置抵销制度,一方面免除了当事人双方实际履行的义务,方便了当事人,节省
破产债权确认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
禁止破产抵销权:首先,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财产负债。二、破产人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破产债权,也禁止抵销。三、破产债权人在已知破产人停止支付或有破产申请的情况下,禁止抵销破产人发生的债务。
对于债权债务,双方想要抵销的话,可以签订书面的抵销协议,而根据抵销种类的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1、如果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抵销权的话,就不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是需要通知对方;2、如果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
根据《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如发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则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即银监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银行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
如果债权债务想要相互抵销,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抵销人与被抵销人必须互负债务。互负债务的意思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并且,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是合法的,非法债务不能参与抵销;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