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各省人大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其本省的实际,制定的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民法。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相独立。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可以通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以下途径进行维护: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相应的赔偿。出卖人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向生产者追加赔偿。如果消费者是因为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相应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重要的主体是消费者,而保护的核心则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
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维护消费者权益。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1、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2、投诉、调解。 3、行政申诉。
消费者维护权益的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法的作用如下: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 (二)保护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获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 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 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 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