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6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有声誉罚,例如警告、通报批评;财产罚,例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资质罚,例如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以及人身罚,例如行政拘留。
矿产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开采矿产资源要经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未经审批而采矿,是属于非法采矿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的,一旦构成犯罪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而是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处刑法、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在矿区和他人矿区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共有:警告、通报批评等声誉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财产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等能力罚;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自由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以下种类:声誉罚,即警告、通报批评;财产罚,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力罚,即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等;以及人身罚,即行政拘留等处罚。
我国现在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和行政拘留。此外,行政处罚种类还有兜底性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行政拘留等。
种类 1、警告。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仅仅影响其声誉的处罚。警告只具有精神惩戒作用,一般对实施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进行这种处罚。警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指明行为人的违法错误,并具有令其改正、纠正违法的性质,具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警告; 2、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3、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