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不一定,被告到庭主要就是可以给自己进行辩解,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般被告不出庭,会缺席判决,不出庭、不提交证据及答辩意见的,丧失了答辩的可能,可能承担不利后果。但不代表缺席判决一定败诉,如果原告的证据不可靠,原告也不能胜诉。
离婚诉讼缺席判决对出席一方有利。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出庭的话,法院就会按照缺席判决来处理,其实是对该当事人不利的,因为没有出庭,法院做缺席判决的话,其没有进行答辩,也无法提交有利于其的证据。 所以其实缺席判决是出席一方有利,对不出席一方不利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
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缺席判决审理,但刑事案件不适用于缺席判决,经法院两次传唤,被告无理由拒不到庭的,适用缺席判决审理;被告到庭参与庭审,未经法院的允许中途退庭的,也适用缺席判决审理。
离婚诉讼是不可能采用缺席判决制度的,离婚案属于原被告都必须到庭的案件,除非其中一方不能正确的表达意思,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以后仍然不到庭的,法院一般会拘传被告,原告不到庭的,法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审理进行判决的行为。缺席判决是部分当事人拒绝履行出庭诉讼义务,为了维护法庭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防止拖延诉讼,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
起诉离婚时一方缺席,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通常情况下缺席的不利后果是,如果原告缺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缺席,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