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除此之外的人均不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刑事诉讼基原则也称“刑事诉讼之主义”。
刑事追诉期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刑事追诉期: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有效期,是根据法律的最高刑进行决定的,如果是不满五年的,则需要满五年。如果不满十年的,就需要经过十年。对于不满十五年的,需要经过十五年。刑事案件一般作为公诉案件,有一定的诉讼时效规定。超过了这个时效,则法律不会再对其进行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规定是,对于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形,公安机关、检察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
刑法对减轻处罚的规定为:对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163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简称“销案”,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
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 (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
拘留是剥夺当事人一段时间内的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方法,一般拘留有三种类型: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
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减刑的,则只要其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组织他人犯重大犯罪活动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刑事诉讼法规则抗诉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