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
法律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其他法定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的过错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弥补损失、抚慰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等三种功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是损害赔偿的最基本功能。精神抚慰。则是基于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给配偶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因此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本身兼具经济补偿
以下情况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支持:夫妻双方均有过错的,不得互相请求赔偿;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导致离婚的不得请求赔偿;因一方嫖娼而离婚不得请求赔偿,虽然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婚姻内的过错行为,但并不属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婚姻一方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法律所特定。 2、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下列情形下,一方具有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下列案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1、侵犯人格权的案件; 2、侵犯身份权的案件; 3、侵犯财产权的案件; 4、侵犯婚姻关系的案件; 5、侵犯死者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以及非法使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无过错方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如下: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