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应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以履行公司的资本充实义务,然后,由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另外,股东未足额出资的,除了需承担违约责任外,还会影响股东权利的完全行使,股东权利将受限至其完全缴清出资额为止
针对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协议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 同时
原始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充实、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其给公司权益造成的损害并不因股权变更而改变,抽逃出资的股东也不因嗣后转让股权而免除其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股东单独或者是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不管持股多少,只有是股东,都可以参加临时股东大会。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等。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由货币财产以及非货币财产。比如实物、技术等。但是不能用劳务出资,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进行财产转移手续。
1、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3、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成为“瑕疵”股东,仍然具有股东资格,可以转让股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大股东另开独资企业的行为是合法的,我国法律中对当事人名下所拥有的公司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但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以及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
公司如果财务上亏损了,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是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亏损由一方单独承担,则其他股东不用承担,如果写明亏损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则股东也需要根据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是在股东大会上讨论通过
不是股东可以担任公司组织机构成员,包括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等。董事会(执行董事)是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日常经营决策机构,被选举的董事(执行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董事和执行董事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