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构成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限制股东权利、变更持股份额、取消股东身份、其它股东补足出资、向法院起诉处理等,在具体情况下对于股东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需要根据不同实际的违约行为来追责的。 众所周知,公司资本是由股东出资构成的,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信用
在一个企业中,股东扮演的角色是十分重要的,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保证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行,但是现实中不免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那么这样的时候该如何解决呢?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依法缴纳出资,目前设立公司由原来的设立
当股东出资不足时的处理方法如下: 1、减资,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 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
不出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及时、足额的向公司缴纳,清算时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维权方式如下: 1、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当债权人面临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时,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来让公司的股东为其债权买单,而且公司法也明确给于了债权人在公司设立过程
虚假出资对股东资格一般没有影响,对股东权利的影响有:股东虚假出资的,应当认定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1)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承担无限责任; (2)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瑕疵出资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
当股东出资不足时的处理办法: 一、减资。适用于股东拒不补缴相关出资欠款的情形; 二、替代出资、追偿债务。即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当股东出资不足时可以根据以下规定处理: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 2、违约赔偿
股东出资不足需要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公司的同时起诉瑕疵股东。出资不实的表现形式有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被高估、出资之后将出资转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