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恶意抢注商标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申请,宣告恶意抢注行为无效。但是这种申请是具有时间限制的,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并且对于恶意抢注行为的
商标被恶意抢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维权:商标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注册人对商标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认定: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在我国恶意抢注商标会被撤销或者是宣告无效,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恶意抢注商标的处罚是:行政上工商部门会责令商标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会没收侵权的商品,或是没收伪造注册商标标识和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而且还会销毁以及罚款。如果存在多次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会被列入黑名单。民事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
法律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的处理办法是: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发现存在恶意抢注的,可以向商标提出异议。对于已经注册登记的商标,发现存在恶意抢注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行为人所作出的以下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1、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2、被控抢注人三年内未使用该商标,且向该商标使用人提出高价使用费的; 3、会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的其他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为: (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对于国家工
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处理方式: 1、在商标初审公告的时候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注意商标初审公告只有三个月,只有在这期间才可以进行异议。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抢注企业商标域名不算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的赔偿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