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罚当其
交通肇事导致的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院的证明确定。
交通肇事自首的,没有期限的规定,只要是在犯罪以后尚未抓获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即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逃逸的认定:肇事者未逃逸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而应直接在第一法刑的量刑幅度内,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确定其应适用的刑罚。主要依据如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致
交通肇事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者对其行为后果并不存在故意,允许其适用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可以起到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的效果,并有利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受害者,保持社会稳定,这与法律的精神也是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脱离控制,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不愿意对被害方予以赔偿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办法为: 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应当根据刑法中交通肇事罪来判处相应的刑罚,具体的处罚根据肇事者造成的事故严重性及影响程度来判定。 1、肇事后逃逸,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
交通肇事罪的取保候审,应这样办理: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进行审查,如果取保候审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决定采
交通肇事逃逸后,还可以自首。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为了推卸、逃脱责任而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与自首并不冲突,交通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