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是表见代理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无权代理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人在广义上也是无权代理人,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任利益和交易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使相对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分别是: 1、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一般而言,提到无权代理的时候,通常都是指狭义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实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分别是,在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形下,无权代理行为经追认才有效,不被追认就无效。而表见代理在上述情形下是有效的。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无权代理的撤销权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
无权代理的撤销权是指第三人有权在被代理人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一旦第三人行使撤销权,被代理人就不能再行使追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
表见代理的成立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对方根据一定事实认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并在此理解的基础上与之订立合同; 2、对方必须善意无过失。也就是说,对方不知道代理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对方知道代理人是无权代理人,仍然与他签订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
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狭义的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客观表面上也没有足以使他人相信的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而表见代理是行为人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