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担保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1、无效保证中保证人承担民事赔偿后享有追偿权,当债务人将来有财产时,担保人还可以追偿。 2、无效保证中保证人追偿权行使的; 3、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在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的情况下可追债。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2、如果保证人仅使债
担保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一)居民要求: 1、担保人必须满十九岁或以上; 2、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身份; 3、申请时必须居住在加拿大并且会继续长期居住在加国(但是如果申请其配偶或子女,那么申
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____刑____字第____号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经本院审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
1、借条上后追加担保人是有效的。但是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2、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按照相关约定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法律规定,当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
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借钱人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借钱人偿清权的实现,而要求借钱人提供的担保。 主借钱人可以向第三人提供如下类型的反担保措施: 1、借钱人个人不动产所有权的抵押,不动产抵押,一般针对的是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
做担保人需要承担风险具有有以下: 1、担保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欠债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时,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欠债人向债权人还清债务。 2、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说如果欠债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