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高温补贴法律规定:高温补贴条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其他。
法律对高温补贴有以下规定:若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需支付该补贴;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应当纳入工资
实践中,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如果在高温天气,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露天作业的,或是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高温补贴。高温津贴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在每年六到八月安排劳动者在炎热天气进行露天作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六十元的标准发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
关于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
关于高温补贴的具体规定:补贴条件为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或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补贴标准则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其
高温补贴法律规定:高温补贴条件为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其他。
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如下: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高温津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于2004年设立,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12年四部
高温补贴条件,工作场所温度在33度以上,或者日最高气温在35度以上,露天工作的,应当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高温期间单位应当缩短劳动时间,但是不能扣除因为高温停止工作的工资,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度以上露天或33度以上室内高温环境下工作。
自2021年6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