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法定继承顺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继子女和继父母存在扶养关系的,可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又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想继承遗产的,必须和继父母存在扶养关系,继子女和继父母不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作为继父母的子女
继子女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可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想拥有继承权的,必须要和继父母存在扶养关系,不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享有继承
继子女继承遗产条件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胎儿有继承权,继承人继承遗产有以下条件: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 2、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 3、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
法定继承人参加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下: 1、先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遗产法定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继子女在与继父形成扶养关系的情况下,应当赡养继父。同时,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并且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形成抚养关系的,没有赡养义务。
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同时继承债务。遗产继承是财产和债务一并继承的,不能只继承财产而不承担债务,继承人负有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的责任。 当然,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愿意清偿的不在此限。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