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需要注意: 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3、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为履约内容的合同,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
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对定作物的质量条款必须约定明确。加工承揽业务切忌对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标准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之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约定质量有异议
加工承揽合同的风险如下: 1、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2、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
加工承揽合同当然有附随义务,比如在加工承揽的过程当中,加工方需要对涉及的某些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如果需要由其他单位进行协助的话,承揽方也应该告诉委托方,这里就涉及到保密义务,协助义务,说明义务,这些都是附随义务的,不过,随附也应该主
加工承揽合同包含以下内容: 1、定制项目,承包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的工作,明确约定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格。这是合同的必要条款; 2、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商、原材料的名称和规格; 3、提供数据,定制材料的技术数据、图案和
加工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揽合同,其履行、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期限届满时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债权人要求履行或债务人提出履行时开始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合当事人基本信息、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需要定做的项目。 2、定做原材料的提供。 3、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4、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但这并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5、定作物的品质和质量要求。 6、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7、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
承揽加工合同纠纷应当先行私下协商解决,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将承揽加工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办法包括: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具体情况确定; (4)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这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第三、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