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 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抵押和质押同为担保性的权利,抵押指的是将抵押物的占有进行转移的行为,而股权属于人身依附性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性的权利。 股权的占有具有不可分割的人身依附性,因此,股权不能抵押。但是可以设定质押。
抵押债权人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时,是对抵押财产的不同价格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一般期限。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而不转移财产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抵押权是一种在债务未被履行时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力。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减少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能,债务人应当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抵押的财产变卖,从而使自己的债务优先受偿。债权人在变卖抵押财产时,可以请求人民法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抵押权的性质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是一种房地产权。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维持占有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 2、生效要件不同:由于与土地关系密切,权
抵押人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处分权:转让标的物的权利;就标的物再次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等担保物权;就抵押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
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
最高额抵押和顺位抵押一般是不冲突的。二者都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向债权人设立的抵押担保,在清偿时都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只是有额度和连续性上的差别。
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债权人在借贷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向其提供担保,而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最高额抵押后不能二押。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借款合同与商品交易合同均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当事人转让的,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