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6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领取企业年金的。 (1)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该职工年金个人账户中的积累额可以转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中进行管理。 (2)如果新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新单位企业年金制度的账户管理系统不健全、或发生其
解除劳动合同后找到新的用人单位的,原单位帮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由新单位工作人员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没有找到工作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么就按照按一年计算;如果是不满六个月的,那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应执
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的办理:员工可以凭借失业证还有养老保险的接续卡到社保机构办理,并且要缴纳手续费。一般情况下单位会在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转正之后解除,此时单位都需要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且结清工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则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为标准计算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属于非法解除,应该按上面标准的两倍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