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1
一、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行为。修正案第三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虚开发票罪中,客体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此类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
《刑法修正案(八)》大大增强了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对有效防止食品安全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对民生的保护。与刑法原来的规定相比,《修正案(八)》在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
2、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致多人死亡;致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包括以下10个:一、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二、第160条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三、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四、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五
根据刑法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处罚为: 因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安全生产设备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行为人造成他人轻伤的,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是构成轻微伤的,不属于刑事案件,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因民间纠纷而打架,并且情节较轻的,
轻微伤属于民事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加害方最多会被拘留,受害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轻微伤也不构成刑事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请求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如果调解不成的,那么可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