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的期限是不可以超过一个月的。一个月之内如果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进行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得超过七天。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进行终结的案件,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1.拘留期限最多37天。 2.侦查应该7个月结束,超过七个月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审查起诉不超过6个半月。 4.一审9个半月。 5.二审4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1、拘留期限最多37天。 2、侦查应该7个月结束,超过七个月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审查起诉不超过6个半月。 4、一审9个半月。 5、二审4个
嫌疑犯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临时羁押最长可达七个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到一百五十九条,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不能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尚未办结时可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四类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尚未办结时可延长二个月;以上四类重大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常大会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逮捕前的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 如果是案情复杂的、期限届满时不能立即终结的案件,可以通过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延长一个月。 由于特殊的原因,特别重大的复杂的案件,应该由
羁押的执行期限是:一般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特殊羁押期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长为8个月零7天。 1、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最长为8个
超过期限后既不办理延期也不移送下一阶段。因为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均不尽相同即只要超过期限后既不办理延期也不移送下一阶段就属于超期羁押,例如刑事拘留37天后既末批准逮捕也未取保候审、批捕后2个月既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未延长逮捕期限等,这些都是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因为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均不尽相同,即只要超过期限后既不办理延期也不移送下一阶段就属于超期羁押,例如刑事拘
超期羁押的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为三十七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临时羁押期限两个月,最长七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