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的规定,眼损伤包括以下情形:(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
眼睛轻伤鉴定标准:轻伤一级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5.4.4轻伤
眼睛工伤的评级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司法鉴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评级,评级标准有: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2、双眼视野≤8%,(或半径≤5°)。等等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四级伤残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眼睛工伤鉴定等级: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2,或视野≤8%;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
若劳动者因公受伤被鉴定为眼睛有伤残的,则应根据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来计算赔偿。如果是因工受伤导致劳动者双眼无光感或者仅仅有光感但是光定位不准的情况,则可以鉴定为一级伤残;如果是一只眼睛有或者无光感,另外一只眼镜的矫正视力小于或者等于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鉴定标准: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双眼无光感或者仅有光感,但是光定位不准,二级:伤残是一眼有或者无光感,另一只眼睛的视力矫正 0. 02,三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一侧眼球摘除,另一只眼睛的视力矫正小于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