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是诉讼程序之外的第三人,他在生效裁判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过程中并没有参加到原诉讼中,法律即赋予他撤销原生效裁判的权利,第三人行使这种撤销权在本质上是启动了一个以原诉讼原、被告为共同被告的新的诉讼,是为救济其权利的第一
《民法典》第三人一般是不能提起合同撤销的,特殊情形除外。享有撤销权的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受欺诈的一方;被胁迫的一方;显示公平签订的合同受损害一方;法律其他规定等。
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撤销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
第三人撤销之诉胜诉后的下一步是要求义务人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义务人在履行期间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非讼案件、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等。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合同之诉能列第三人。标准是: 1、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对象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利益关系; 2、诉讼开始后,必须在案件审理结束前参与诉讼; 3、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当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转让人符合上述条件时,即其参
第三人是不享有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的。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因欺诈、胁迫行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不属于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人如果与合同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能起诉撤销无效合同。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第三人撤销之诉一般为基于新的事实而提起的诉讼,而再审则是对于已经确定的案件事实的错误判决进行的重新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