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一般是指故意通过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或和这些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
病驾危害公共安全,要根据其情节,危害结果等,参考刑法133条规定给予刑事处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刑法》中的罪名,而是侵害公共安全的一类罪的总称。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等罪。
危害公共安全驾驶罪量刑标准是: (1)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对于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适用减刑的具体规定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一般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在主观方面应表现为故意。
行为人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本罪,其并不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构成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