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9
非法采矿罪侦查阶段法律意见有以下几点: 1、自首,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 2、积极配合,应当配合相关机关,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且不袒护他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3、坦白案情,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有: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
在广东省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一般会有: 1、行为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2、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3、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
关于非法经营烟草行为的司法解释有: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采矿的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司法解释不属于狭义的法律,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以及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作出的解释,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但它具有法律的效力。 法律解释有三种,分别是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其中的司法解释又分三种: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作出的解释。 法律是国家定出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若是非法采砂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则由河道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若是构成非法采砂罪的则由河道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