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必须提出相应的证明,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任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公司如果要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首先公司要有相关的考核,其次要对你进行专项培训或者进行调岗,如果还不行的话,才能辞退你,不需要给补偿。不满足前面两项,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那就是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金。
单位故意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的,员工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依法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如果无法证明的,视为无故辞退,须赔偿经济补偿金,如果确实是不能胜任工作的,那么没有赔偿。
不胜任工作辞退该员工要给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如果要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首先公司要有相关的考核,其次要对你进行专项培训或者进行调岗,如果还不行的话,才能辞退你,不需要给补偿。不满足前面两项,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那就是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金。
1、过了试用期,公司不能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员工。 2、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2个月工资。 3、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员工不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其的工作岗位,如果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职工不胜任被辞无法获得补偿;转正后职工不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被辞,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转正后职工不胜任直接被辞属于非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单位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