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法律对合同履行的管辖的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地为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标的为交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认定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1,实际履行了,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无权管辖,由约定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2,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合同实际履行地有权管辖,否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权的规定是: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当事人依法订立协议的,则由其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范围是合同发生纠纷的情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权的规定如下: 1、合同纠纷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约定由牵连地法院管辖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2、牵连地一般是指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等
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权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当事人依法订立协议的,则由其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 1、若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依法选择由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其约定的法院享有管辖权; 2、若当事人未约定的,则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对合同履行的管辖的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地为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标的为交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认定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仍不能确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概括地说是:有约定依约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确定规则是: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