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小区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具有加害可能性的所有建筑物的使用者给予补偿。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
小区高空坠物的赔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
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的,可以找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进行索赔。因为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致人损伤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的,处理如下: 1、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 2、对无事故损失高空坠物的投诉,及时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安抚,并予以回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
二者区别如下: 1.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高空坠物不是人为直接造成的,而高空抛物是人为故意抛物导致的。 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
介于高空坠物的危害,应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等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的处罚:高空坠物伤人并非整栋楼都应承担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不造成任何后果,不存在责任问题。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在小区被高空坠物坠物找不到责任人的,由1楼以上的所有具有加害可能性的住户向受伤者平摊赔偿费用,但是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加害行为的,可以依法免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