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涉港婚姻在国内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愿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前往大陆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向大陆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涉港婚姻起诉离婚的,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
夫妻双方负有债务时可以协议离婚,但是离婚时要明确债务的分担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进行清偿,配偶没有清偿义务
在外国离婚了后,还要到国内离婚。因为如果是在国外离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想在国内也达到离婚的目的,有两个选择: 1、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书; 2、在国内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
离婚不离家的离婚协议,应当按照男女双方约定的内容如实书写。双方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进行书写: 1、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 2、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无任何的欺诈或者胁迫; 3、子女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应当对子女的抚养权达成约定,约定子女由哪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如果认定其无效,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认定。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
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当然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后,对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合意的协议。只要离婚协议出自双方的自愿,不存在处分第三人合法财产或者欺诈、胁迫等行为,一经订立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
涉外婚姻案件中一个难点就是时间问题,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所以对涉外婚姻案件的处理期限,就不能像普通国内案件那样直接告诉当事人说简单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了。法院处理的涉外婚姻案件期限的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针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是办理离婚证的前置条件之一,并且离婚协议对于身份的变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它只对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变更具备效力。 而离婚证则是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法
可以在夫妻其中一方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是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中,当事人可协议选择,可以依据一方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是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男女双方
中国香港地区,夫妻之间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根据相关香港地区法例规定,离婚申请需要由婚姻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换句话说,在香港,夫妻双方必须通过法院进行离婚,
民法典并未直接指出房产继承这一种继承方式。民法典主要规定了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但是关于房产继承,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主要的法律条文来作出判断: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个人
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一般会受理,并做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若被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若被告一方在国内无住所,或双方在中国境内均无住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
因为离婚协议涉及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复婚之后离婚协议的效力,需要根据这两个关系性质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别。首先,复婚之后,原来的离婚协议中有关人身关系的内容不再生效。这里有关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共识。财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