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一般情况下,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对于法人而言,住所地则指的是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公民才有的,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自然人经常居住的地方,要是公民离开原来的住所地到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判定标准是: 1、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权,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于一般地域管辖权,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即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
在我们在婚姻走到终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时候,必须要走的程序就是离婚的程序。而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即将离婚的双方在对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即一方向人民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但不包括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如果公民迁出其户籍所在地,但是并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或者变更、终止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医疗、劳务派遣、公务除外。在处理涉外纠纷时,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判断当事人是否相对持续居住一年以上,另一方面要看当事人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