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原告撤诉后诉讼时效中止。撤回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重新计算。撤诉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宣告前,原告请求撤诉的行为。撤诉申请,即原告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要求。
如果提起虚假诉讼,但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进行了撤诉,一般则不构成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中断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6个月内,中止则适用于整个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消失的,时效继续计算。但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适用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行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