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2
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
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区别有五点,分别是: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
公司注销的,需要先成立清算组清算债务才可以注销,未经清算即注销是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如果清算组未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后公司注销,债权人债权无法得到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由清算组成员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
有限公司倒闭后的债务应当按以下的方式处理: 1、进入破产程序的有限公司应当发布公告宣布破产; 2、债权人在得知公司破产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没有及时申报的,可以在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 3、在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完毕后,有限
有限公司注销后,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债务:首先,有限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发布公告,宣布已经进入到破产程序。其次,在债权人接到公告后,应当在期限内向有限公司申报债权。最后,在对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清偿完毕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和程序对债务进行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是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法院受理后,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其债权。一般来说,该期限至少为30天,最多也不超过3个月。若是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限内申报债权,其也可以在进行破产财产的最后分配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就不用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应当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就股东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经过审查之后就会进行受理。法院在受理破产后,会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让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此期限内进行申报。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法院进行最后的财产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债务的,无论是实际出资股东还是挂名股东都不用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公司属于法人组织,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公司的债务以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股东依法履行出资责任后,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实际出资股东未出资或抽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有权转让其股份,只是公司的其他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股东在转让股份之后,其就不再对公司享有债权,也无需承担债务,其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受让人概括承受。公司债务的承担与股东转让股份的关系不
有限公司倒闭后的债务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在公司进入到破产程序后,应当对外发布公告。其次,债权人在通过公告知道公司破产的消息后,应当及时申报债权。最后,公司根据所申报的债权,在已经对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清偿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