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2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而表现为相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有以下惩罚: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严重影响传染病流行区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传染病防治秩序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义务;客观方面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
表现形式:第一、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第二、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三、隐瞒、缓报、谎报疫情,致使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
根据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表现形式有: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究和治疗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 3、主要部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有:1.主体要件: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过失;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相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表现形式有: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