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7
滥伐林木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般滥伐林木罪既遂的量刑是,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行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规定如下: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在“10至20立方米”和“幼树500至1000株”两者之间是选择关系而非并列关系,只要达到其中之一的标准要求便可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是这样的: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认定标准或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
盗伐林木罪既遂法院的量刑为: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主刑,附加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主刑,附加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主刑,附加罚金。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滥伐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盗伐林木罪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
一般不是盗伐。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
认定非法滥伐林木罪后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