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司清算:1、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2、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巨大损失;4、别的办法解决不了;5、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应当是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10%以下股份的股东,无权
个人独资企业在符合法定情形的解散条件下应进行清算注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
清算组成员数量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
首先,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可以自行清算;其次公司未自行清算,债权人也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要求清算。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
公司清算组的成员组成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
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可以自行成立,有限公司可以由股东成立,股份公司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等。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清算的规定有: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分支机构依法被撤销后,必须依照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等。
债权人一般不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