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界定赌博从以下几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认定: 1、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2、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
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认定: 1、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2、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
毒品犯罪中的代购行为该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 1、如果代购毒品是以牟利为目的,即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均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2、如果代购毒品不是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规定
毒品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目的与明知的认定标准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行为。
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要件是: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
犯罪未遂中的“着手”行为,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已经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产生了现实危险性。如果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构成犯罪未遂。
1.对于毒品的数量计算,必须以查证属实的为准。 2.对于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上不以纯度折算。在计算毒品数量的时候,不论毒品中含有多少杂质,其纯度是否高低,一般不以纯度进行折算,而以毒品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 3.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构成境外刺探情报罪的要件是: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4、客观上行为人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刺探情报。
1、实行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者接近犯罪对象。例如,携刀埋伏路边伺机行抢的抢劫犯,如果在行人出现之前即被抓获的,不能认为抢劫已经着手,仍应属犯罪预备的行为。 2、实行行为必须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的威胁。否则,即使已经接触或者接近犯罪对象,
行贿罪的认定: (一)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一下两种: 1、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 2、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实行过限指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实行过限只能由过限行为人本人承担责任,其他共同犯罪人则不应为此负责。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主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