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没有。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拥有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需要。精神残疾的监护人由其父母、子女、配偶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监护人申请的条件: 一、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二、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精神病监护人不管,其他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也可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如果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申请的条件: 一、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二、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如下方式变更:当事人依法申请变更;其它有监护资格的人请求撤销原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要求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且变更的原因是:原监护人有严重伤害被监护人的行为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其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如下: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精神病人要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权利有:代替被监护人实施与其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和追认权。义务有: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教育和保护;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一个,家属可以自行推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一般说来,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年龄越小(或精神病人病情越重),对监